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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建设与发展的思考

2002-9-30 11:25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的入世必将对会计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加入WTO后,将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产生一种全方位的需求。这种需求,既有对注册会计师人才的需求,又有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业务范围的需求;既有对注册会计师服务数量的需求,又有对服务质量的需求;既有对服务形式的需求,又有对服务内容的需求。这种需求是巨大的和更高层次的,它必将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巨大的空间和动力。另一方面,我国承诺,加入WTO后,开放会计市场,允许国外的注册会计师根据高透明度的程序进入中国境内,开办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接业务。这又必将对我国尚属幼稚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在机遇和挑战面前,我们应该坦然应对,既不可妄自菲薄,也不宜盲目乐观,应不断强化自身的内部管理、加速培训人才,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发挥自身的长处,不断开发市场,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在WTO框架下,建设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并不断规范其执业行为,扩大其经营规模,本文结合贵州实际,谈一谈粗浅的看法。

  一、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设与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贵州省现有43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433人,平均每所10人。事务所基本上都属于中小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超过100万元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有14家,仅占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33%。从事务所地域分布看,这14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11家在贵阳地区。由此可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占据着巨大的市场份额,中小所的存在是客观现实,也是客观需要。

  与一般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除了审计、会计等服务外,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独到之处,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表现为:(1)帮助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培育现代管理意识,成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得力助手。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主要股东或者经营管理人员有相当部分来自于学者、科学人员和教师,他们接触现代化大企业具体管理的机会比较少,加之忙于日常科研开发、产品生产和销售,对现代企业管理的研究和关注自然就受到限制。中小事务所的专业人员业务面广,熟悉各类企业管理的经验,加上注册会计师每年的专业培训,使之完全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的能力和经验。基于此,中小事务所已逐渐成为广大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得力助手。(2)中小事务所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普及知识、拾遗补缺以及整套会计服务,大大拓展了其生存和发展空间。中小事务所面对的服务对象,决定了有很大一部分业务是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愿做的,诸如价格低廉的代理记账、代理会计、基本会计知识培训、验资等业务,尤其是小企业在创立之初,财力比较小、支付能力比较差,而企业成立之初面临的需要咨询、解决的问题又比较多,这就为中小所提供了大量收费较低的业务。中小事务所通过为服务对象提供普及知识、拾遗补缺以及代理记账、报税、代理会计主管等整套会计服务,能为服务对象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一步一步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另外,加入WTO后,国外的事务所全面进入对中型事务所的冲击很大。因为中型事务所的主要审计客户之一是一些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而这类客户正好也是“五大”等国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客户。如果中型事务所不加强建设与发展,则有被激烈竞争挤出市场的危险。而对于小型事务所来说,在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要小一点,因为这类事务所的主要客户是本地区的一些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及一些本地区的国有企业(如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等),业务领域不会与“五大”等产生冲突。但是随着外部执业环境的规范,这类事务所再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样以不正当、不规范的行为来争夺市场了,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牢固占领自己的市场,并不断谋求发展。

  二、目前中小事务所建设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合问题应引起重视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知识密集型的行业,人力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执业人员的潜能和价值是否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是影响中小事务所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一些事务所在改制中不是出于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愿,而是某些挂靠单位甚至地方政府迫于改制的压力,强制性地要求两个或多个的事务所简单地进行“一加一”联合,以达到注册会计师人数上符合有限责任事务所之要求。这种“联合”所形成的规模很可能只是形式上的、暂时的。同时,在脱钩改制过程中,一些挂靠单位对事务所在人事方面脱钩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虽然事务所与挂靠单位之间人事关系是脱了,但脱钩后的事务所在人事方面的改革却非常艰难,“富余人员”过剩,执业人员却不够,一些改制后的小事务所一个注册会计师要养活二到三个富余人员。人员结构的不合理将严重挫伤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

  (二)无序竞争有增无减,执业环境不容乐观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虽然脱钩了,但其他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仍然利用行政手段拓展业务,搞行业垄断、部门封锁,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另外,有些不符合办所条件已撤销的事务所,摇身一变,改头换面成为基建审核所、会计咨询公司、财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势必不断引发出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随着我国加入WTO,这样不规模的执业环境,无序的竞争,将导致许多中小事务所失去生存空间。

  (三)部分中小事务所改制后执业质量呈下降趋势

  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在原挂靠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受人事关系、行政干预和利益驱动等因素和本行业发展初期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不完备、不规范的局限,许多事务所原本执业质量就低下,责任风险隐患大,再加上改制后,中小事务所执业环境尚未彻底改善,事务所在开拓业务中有些“饥不择食”,加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严,风险意识淡薄等因素,使部分事务所执业质量呈下降趋势。这是绝对适应不了入世后的激烈竞争的。

  三、加强中小事务所建设与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一)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政策制度,增强服务功能

  提高人员素质,应从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两方面入手。思想品德素质应包括敬业精神、政策观念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敬业精神,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基本品德,将贯穿于整个执业过程之中。提高人员素质,还要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执业,不随意行事。当前,新鲜事物层出不穷,注册会计师一定要不断培养和提高对新事物的感知、认知能力,适应变化不断的新情况、新业务的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应该针对中小所存在的问题,尽快协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现行事务所管理政策和制度,积极为中小所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竞争能力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推进中小所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积极拓展业务,寻求稳定持续的生存空间

  对于一个个具体的中小所,既要巩固市场,更要拓展业务。对传统的验资、审计业务要巩固,对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新业务要注意发现,果断开展。中小所拓展业务,不能仅局限于会计业务,还可以拓展到咨询、评估、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是处在县上的小所,可考虑建设成为以会计为主业的综合性的中介服务事务所,不受地域限制,将业务延伸到周边地区。

  (三)加强业务管理,以质量求生存

  中小所抗风险能力比大所弱,遇有质量问题,很可能动根基,因此中小所内部应加强质量控制,坚持三级复核制。协会也要加强监管,经常检查中小所的质量,在中小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更要自觉增强风险责任意识,决定做的业务,一定要高质量完成好;没有把握的业务,可以不做;发现有风险的业务,坚决不做。

  (四)加强内部建设,全面推进中小所发展

  事务所内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首先,应加强执业队伍的管理与建设。人事管理制度应从选人、用人、考核与测评以及培训与开发人才等各环节,形成一套完善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造就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强的高素质队伍,保证事务所各项目标的实现。其次,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度。脱钩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将工资构成分为两部分,即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按照职务、部门、资质资格、技术职称等因素划分为几个档次的岗位,同一档次的岗位,岗位工资相同。另外,还可按照各部门效益情况及承作业务工作量大小确定效益工资。这样做,既能体现事务所脱钩后实行的“五放开”政策,又能发挥工资杠杆的作用。第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事务所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财会制度要求和本所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所的财务管理制度,从收费执行、支出的审核、预算的制定与执行到内部分配、各项基金提取等均以制度明确规定下来,体现出事务所民主理财、利险共担的管理机制。

  (五)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业务拓展

  中小所一般做传统业务、基层业务、小业务,信息相对大所来讲,要闭塞得多。因此中小所不能安于现状,要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如电脑、网络等,与外界沟通,及时截获社会信息、网络信息,为业务工作服务,才能促进业务的拓展。

  (六)政策扶持,多方重视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时刻关注中小所的建设与发展,把中小所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协会的一项常规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精力,研究中小所的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与指导。

  (七)在修法中,增加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看,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满足日益增长并将长期保持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还能缓解部分会计专业人员的就业压力,满足日益增加的注册会计师转变就业观念、自我发展的需要。2000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也为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能解决县(区)小所因注册会计师人数不足而影响事务所资格的问题,能够不断满足县(区)中小工商企业日益增长和广大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因此,建议在修改《注册会计师法》时,增加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